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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 合肥四商家被立案调查

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 合肥四商家被立案调查

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,辖区内四家商家存在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、药品混放销售的行为,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,目前已被立案调查。

保健食品作为一类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,其生产、销售和宣传都有严格的规定。根据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》等法规,保健食品不能宣称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,其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注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。在销售环节,保健食品应当设立专区或专柜,与普通食品、药品分开陈列,并设置醒目标志,避免消费者混淆误购。

此次被调查的四家商家,均未按规定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,而是将其与普通零食、饮料甚至非处方药品混杂摆放在一起。这种混放行为,一方面模糊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、药品的界限,容易误导消费者,特别是老年人群体,可能误以为保健食品具有药品的治疗效果,从而延误正规治疗;另一方面,也扰乱了市场秩序,给不法商家夸大宣传、虚假推销提供了可乘之机。

市场监管部门的此次立案调查,释放出明确的监管信号:对保健食品市场的规范整治将持续加强,任何企图打“擦边球”、违规销售的行为都将受到查处。这不仅是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,更是切实保障消费者,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。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,应选择正规渠道,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和批准文号(“蓝帽子”标志),认清其保健功能而非治疗作用,切勿轻信“包治百病”等夸大宣传。若发现类似违规销售行为,可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。

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,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、严格执法,也需要商家恪守诚信、合法经营,同时消费者不断提升辨识能力和健康素养。多方合力,才能营造一个安全、透明、健康的消费环境,让保健食品真正服务于民众的健康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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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2 14:43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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